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办事指南>>社保工作>>正文

【医保】门诊特殊治疗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8日 16:57浏览次数:

1、门诊特殊治疗范围:

(1)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2)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程序

本人申请,提交申报病种住院病历(限三年内)复印件、门诊病历和检查化验报告单等相关材料→报省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符合条件,省医保中心办理《门诊特殊治疗专用病历》并备案→参保人员持专用病历和IC卡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关闭

Copyright © 2019 By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人事处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神禾大道 邮编:710100 电话:029-81530056 技术支持:泽瑞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