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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5年教师及其他岗位招聘计划【高校毕业生】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3日 15:54浏览次数: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在原陕西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古都——西安,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20余亩,现设14个教学系。学校教师教育类专业齐全,以重点发展学前教育专业为办学特色,此外,学校长期以来还承担了基础教育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培训任务,形成了以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相贯通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为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培养了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其他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教师岗位

部门

所需专业及研究方向

需求

人数

要求

学前教育系(6人)

教育学(学前教育基本理论、保育、幼儿游戏、活动设计与指导、课程与教学论、科学教育等方向)

5

博士

心理学(学前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方向)

1

博士

学前教育二系·音乐系(2人)

音乐学(钢琴、声乐方向)

2

博士

学前教育三系·美术系(2人)

美术学(美术史方向)

1

博士

艺术设计

1

博士

学前教育四系·环境与资源管理系(2人)

教育管理

2

博士

教育科学系(2人)

基础心理学

1

博士

教育学原理

1

博士

中国语言文学系(2人)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1

博士

文艺学

1

博士

数学系(1人)

基础数学

1

博士

合计

17

 

(二)其他岗位

部门

所需专业及研究方向

需求

人数

要求

岗位

学前六系.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系(1人)

计算机

1

博士

计算机实验

财务处(1人)

会计或财务管理

1

博士或优秀硕士

会计

保卫处(1人)

刑侦或法律

1

博士或优秀硕士

治安管理

合计

3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身心健康。

2、应聘人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的应届优秀毕业生。且本科一般为普通高校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不含三本及民办院校)。音乐和美术教学人员也可选聘专业院校毕业生。

3、应聘人员均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获得优秀教学科研成果或具有教学经验者优先。

4、部分特殊专业若无博士毕业生,学校可根据应聘实际情况选聘优秀硕士研究生,其应聘办法按照学校有关人事代理规定办理。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优秀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请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应聘人员报名相关表格或在人事处网页招聘报名系统直接填报,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填写《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发送到指定的教职工招聘邮箱或在招聘报名系统直接提交。

    2、学校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选后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名单,未收到通知者,请另行选择应聘单位。

3、接到学校通知的应聘人员,请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连同以下应聘材料一起向学校人事处递交。

应聘材料内容包括:

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或《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附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单

3)职称证书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者提供)

4)其他技能、奖励证书复印件

5)应聘人员可直接向学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或通过中国邮政寄送。

4、由学校组织各职能部门、所聘部门对初审合格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分笔试、面试(试讲答辩)及基本资质审查等部分组成,全面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科研情况及综合素质。(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5、经学校考察研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其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并组织进行心理测试。凡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6、通过上述考察程序的人员与学校签订用人协议,并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批备案。人事代理人员按照学校有关人事代理规定办理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学校《人事代理人员暂行办法》、《人事代理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等规定,本次招聘的硕士研究生人员全部按照学校人事代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不办理事业单位入编制手续。

2、代理人员首次聘用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其中包含试用期六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3、聘用期间代理人员的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规定,结合人事代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职务或技术等级,按照同岗同酬的原则确定。聘用期间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各用人单位的岗位聘任,享受所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4、人事代理人员按照陕西省规定,根据学校确定的缴费基数和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其中个人缴存部分由代理人员本人承担,单位缴存部分由学校支付。

5、代理人员在聘期内,可根据学校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房源实际条件租住宿舍,不享受学校福利购房政策。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30056  13772431637

邮箱:sjyrsk0056@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nie.edu.cn/

网上应聘报名网址:http://125.76.231.6:8008/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东段(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人事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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