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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11:23浏览次数:

陕师院人函〔2019〕11号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95号)、省高师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陕师培〔2019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校已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报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二)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精神,由高校指定二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体检安排详见附件1

(三)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报名。

1.各院(系)组织申请人填写《陕西省2019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2.申请人于2019417日前,将《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技能考试费用(考试费用为120/人,由学校统一收齐后,交省高师中心)报送至所在院(系)。

3.各院(系)应对申请人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并于2019418日前,将以上材料及考试费用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4.申请人于426日至4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

(二)技能考试。56日至65日,学校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的要求组织技能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安排,做好后续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联系地点:行政办公楼310     电 话:02981530028

 

 

 

                                            人事处

20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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