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人函〔2019〕9号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人社部及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予以转发(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按要求进行申报。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
1、2018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8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报考初级工。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下同)并持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8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报考中级工。
3、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8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报考高级工。
4、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8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报考技师。
(二)破格申报条件
在本技术等级中参加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取得名次的,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的,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可破格申报上一个技术等级。
二、考核(评)工种
1、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共24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2、技师(共23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2、成绩评定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操作技能考核实行合格评定。
初、中级工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基础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高级工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高级工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四、考核(评)时间及方式
1、考核(评)时间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考试定于6月15日(周六)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操作技能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应于7月1日前将成绩报省工考办。
2、考核(评)方式
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全省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升等级和技师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核(评)培训收费
升等级考核、技师资格考评收费按省人社厅《关于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号)和《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收费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49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4、附件5)。
六、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全省技师、高级工以及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的所有技术等级的考核管理,由省工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市、县所属初、中级工的考核,由市、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列入考核(评)的工种,应使用省工考办审定的培训教材。
2、网上培训窗口已经开通,其中《公路养护》、《种苗工》、《造林工》、《保管员》、《计算机操作》5个工种可以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才队伍→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网络培训平台进行学习。
3、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证书》,并进入电子证书网上查询系统。
七、报名、缴费时间
3月20日至4月12日。
八、报名、缴费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纸质报名同时进行。
网上报名、缴费: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人才队伍→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管理系统,按网上报名须知和缴费指南进行操作。
纸质报名: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填报与考评技术等级对应的《审批表》(见附件2、3,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A4纸双面)一式两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经所在部门审核后统一申报至学校。
九、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19年4月4日前
2.报送地点:人事处劳资科(行政办公楼303室)
3.联系人:姚颖君 联系电话:81530029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