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人函【2019】3号
各院(系):
根据学校评估要求,请及时提交以下支撑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最高级别职称证书;
5.师资队伍信息一览表(附件一)。
以上材料1-4请使用A4纸张单面复印,一式一份;材料5需按院(系)汇总。
二、人员范围
1.本院(系)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
2.本院(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根据学校评建工作安排,党政群管理机构、教师教育培训机构、教辅机构等部门在本院(系)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三、相关要求
请各院(系)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及师资队伍信息一览表汇总后于2019年1月23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0室,联系电话:8153002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yszk0028@163.com。
人事处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