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陕人社发[2018]54号)文件的通知,现将我校调资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基本工资的时间及标准
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390元至48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510元至60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390元至4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510元至591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360元至20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480元至2250元。
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215元至63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60元至7204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85元至2047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25元至2232元。
二、发放说明
1.补发月数从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共7个月),调整增资金额在2019年2月基本工资中进行补发。
2.2019年2月基本工资按照新标准发放。
望周知!具体发放情况,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人:姚颖君 曹荣莉
联系电话:81530029
人事处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