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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学校接收人事代理人员聘期满考核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09:38浏览次数:

                                    

      陕师院人函【2018】34号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陕师院〔2013〕22号)《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补充规定》文件规定及相关要求,现对2015年学校正式接收的人事代理人员进行三年聘期满考核及续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5年度接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代理人员)。

二、组织实施

    人事代理人员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职工(人事代理)聘用期满考核表》(附件一),聘期满考核由各单位组织实施。聘期满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汇总后上报。其中,专职辅导员聘期满考核结果,由各单位报党委学工部审核后报送人事处汇总。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聘期满考核主要是对各类在岗人员在本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任务情况的综合考核。其中,教师岗位着重考核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专职辅导员着重考核学生管理及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着重考核在本专业一线从事技术工作及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等次

聘期满考核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1.凡2015年以来,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了聘期内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达到聘期目标,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2.聘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相关部门的记录或通报为准),聘期满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上岗任务者;

2)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责任事故和学术腐败等,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3)无故经常迟到、早退,经反复批评教育不改者;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5)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者。

、续聘

根据聘期满考核结果,申请人可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职工续聘申请表》(见附件二),由所在单位提出续聘初步意见并报人事处,人事处将结合相关院(系)、职能部门及教辅部门的意见,确定续聘或者解除人事关系。

六、其他

请各单位于9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办公地点:长安校区行政办公楼304室,联系人:寇鑫,联系电话:81530056。

                                       

 

 

人事处

                                                 2018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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