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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10:35浏览次数:

 

陕师院人函【201834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57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我校在岗高级工程师,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除外。任职年限截至20181231日,业绩、成果等截至2018731日。

二、评审条件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579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部门推荐及审核

94日—9日,个人填报材料、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所在部门推荐及相关部门审核。

2.材料报送、资格审查、材料展评及公示

910日前将审核完毕后的《评审表》、《评审简表》、《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汇总表》及个人评审材料报人事处。

910日—12日,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评审材料进行展评。

3.学校推荐

913日—14日,对申报人进行推荐。

4.公示及上报

917日—21日,对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公示。

928日前,根据人社厅要求上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2.严肃工作纪律。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评审期间,对于有异议的问题,请广大师生以实名方式向人事处或纪委反映。

 

联系人:张萌     联系电话:81530028

 

人事处

2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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