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人函【2018】34号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57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我校在岗高级工程师,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除外。任职年限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等截至2018年7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579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部门推荐及审核
9月4日—9日,个人填报材料、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所在部门推荐及相关部门审核。
2.材料报送、资格审查、材料展评及公示
9月10日前将审核完毕后的《评审表》、《评审简表》、《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汇总表》及个人评审材料报人事处。
9月10日—12日,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评审材料进行展评。
3.学校推荐
9月13日—14日,对申报人进行推荐。
4.公示及上报
9月17日—21日,对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公示。
9月28日前,根据人社厅要求上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2.严肃工作纪律。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评审期间,对于有异议的问题,请广大师生以实名方式向人事处或纪委反映。
联系人:张萌 联系电话:81530028
人事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