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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8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09:35浏览次数:

                                           陕师院人函【2018】32

(系)、各部门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尤其是新入职教师的引导、激励和帮助,根据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陕师院人﹝2017﹞4号),现对2018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养对象

1.2018年新接收补充到专任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研究生。

2.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继续锻炼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目的

   巩固新教师入校教育与校本岗前培训成果,使其尽快适应高校教师岗位需要,胜任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指导青年教师专业发展。

  三、培养要求

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各院(系)确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培养工作。

2.指导教师可根据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填报《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见附件,简称培养计划表)并进行指导。青年教师在培养期间需学习借鉴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科研经验与方法,听课观摩不少于18学时/学期,其中听取导师的示范课不少于10学时/学期,作好听课记录,并参加答疑辅导、作业批改、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活动;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任务或教学实践,在导师指导下试讲不少于4学时/学期,教学效果征求导师及学生意见,并及时改进。

3.培养对象根据培养计划,需认真整理听课记录、教案讲义科研成果、培养总结培养过程支撑材料。以上材料分别交学校人事处和本人培养院(系)备案留存(材料可复印)。

   四、培养考核

 1.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一般为1学年。培养期满,需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2.考核工作由学校和各院(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培养对象提交的考核材料,重点考核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师德师风表现、授课水平、科研工作进展等方面。考核结果报培养院(系)和人事处备案,作为聘任教师岗位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是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

2.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职责、相关待遇及管理与考核等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陕师院人﹝2017﹞4号)文件执行。

3.请各院(系)9月12日前将培养计划表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张敏   金昊   

办公电话:81530235

办公地点:行政楼306室  

 

附件:《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

 

人事处

2018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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