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人函[27]号
各有关院(系)、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2017年度接收的硕士研究生为期一年的实践锻炼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实践锻炼期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锻炼人员对本人实践锻炼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教职工实践锻炼期满考核鉴定表》,由所在实践锻炼部门对新教工实践锻炼期工作表现提出考核鉴定意见,于9月5日交人事处人事科备案。(从事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锻炼人员,经所在锻炼部门考核并提出鉴定意见后,须报学工部审核确定)
2、实践锻炼期满考核合格且所在锻炼部门非原聘部门的,在完成实践锻炼部门的工作交接手续后,由实践锻炼部门介绍回人事处,再由人事处正式介绍至原聘部门工作。
3、实践锻炼期满考核结果将作为首次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践锻炼期满考核鉴定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其实践锻炼期。
联系电话:029—81530056 联系人:高红伟
人事处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