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人函〔2018〕21号
各院(系)、各部门:
为了大力弘扬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引导教师队伍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争做“四有”好老师,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西安之星”(教育领域)评选办法的通知》(市教办发〔2018〕164号)精神,西安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西安之星”评选活动。为做好我校“西安之星”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有突出贡献的校长或其他教育工作者。
二、推荐数量和条件
(一)数量
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
(二)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业绩突出;
3.在我市、我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名师名教;
4.能代表我市教育教学领先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5.能展现西安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成就以及当代教师风采,代表西安教育人良好风貌;
6.道德品行好。
三、推荐程序
(一) 个人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西安之星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事迹材料及相关获奖情况材料,报送至所在部门(含申报表电子版)。事迹材料要求事实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主题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000字。
(二)部门推荐
请部门择优推荐上报学校不超过1名候选人,于2018年6月6日(本周三)前,将《西安之星申报表》和个人事迹材料及相关获奖情况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sjyszk0028@163.com。
(三)学校推荐
学校本着优中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遴选后将推荐材料上报至市教育局。
四、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我校近年来在不断推进教育改革过程中,教育战线上涌现出的不同亮点、成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个人。
(二)各部门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
报送地址: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办公楼310室) 联系电话:81530028
人事处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