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下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
→人事处根据相关文件制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下发通知
→申请人在本部门报名,由各部门填写摸底表并上报人事处
→人事处资格初审后发放相关表格及材料
→人事处组织申请认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普通话测试及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等级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上报教育厅审查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