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教职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审批表》。并出示相关证明(加盖学院卫生所印章的病假条、诊断证明等)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考勤员收存,月底随考勤表一并报人事处。
需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个人填写《请假审批表》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人事处核实
→所在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批
→人事处备案→到期填写《销假审批表》
→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人事处劳资科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医院证明等)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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