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到达退休年龄,需办理退休手续。
教职工到达退休年龄
→(1)厅级以上干部由组织发文免职;(2)人事处书面通知本人所在部门
→人事处办理退休证及减人手续
2、教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并接到退休通知后,如果本人为女性正高人员,可根据文件规定,提出延长退休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女性正高职人员提出延长退休申请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确定延长期限
→所在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批
→人事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学院研究审定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3、教职工未到达退休年龄,因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提出提前病退的,需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所在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批
→人事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学院研究审定
→人事处办理病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