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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02-20     浏览量:

   

根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发2008171号)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调整标准后,非农业人口遗属原享受的物价性补贴不再执行。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