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人函〔2018〕24号
各院(系):
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8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参见《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文件规定。对我校已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的人员不做重复认定。
二、认定程序
请申报人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并认真填写《“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基本条件证明材料: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身份证(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必备条件证明材料:能满足必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工作要求
1.6月20日前,各院(系)应完成组织申报,对申请人资格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核原件后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院(系)公章,填写《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初审汇总表》(见附件2)。
2.各院(系)将所有表格、申报人材料纸质版6月22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sjyszk0028@163.com。
报送地址:行政楼310办公室 电话:81530028
人事处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