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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陕教人办〔2011〕11号)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15:45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陕组通字〔2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全文公开)

关于转发《关于提高离休干部

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陕组通字〔201130号)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金的老工人参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5月3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组通字〔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7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19377719421231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三、194311194592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四、对1945931949930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五、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六、本通知自2011年起执行。

七、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请于71以前结合走访慰问,送到每一位离休干部手中。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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